12月23日下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支持一些抗癌药、医疗器材、婴儿奶粉的价格下降,与新基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的部分进口设备以及零部件将有更充足保障。
本次关税调整是近年来力度较大的一次调整,不仅涉及税率调整,也涉及以往几年触及不多的税目调整,因此颇具看点。调整后的税目总数达到8580个,比2020年增加了31个。
2020年12月22日,单一窗口再发布通知,自2020年12月22日,海关总署全面推广“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
其中,“第一段准入”是指,进口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前,海关对有检疫、查验等要求的货物,实施口岸检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入境”;“第二段准入”是指,进口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后,海关对有检验要求的货物,实施目的地检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
企业只需在“单一窗口”申报环节,预先在“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或“口岸与目的地合并检查”三个申请选项打勾,就可以将上述“两段准入”的电子申请,随同申报数据一并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会弹窗进行提示。
企业对于口岸监管区内不具备检查条件的货物,可提离至申请的指定场所,实施“转场检查”;
对于因检验或检疫目的需取样送检的货物,符合条件的,无需等待送检结果,在取样后即可“附条件提离”;
对于既有检疫或查验等口岸检查要求,又有检验等目的地检查要求的货物,可以在进境地口岸“合并实施检查”。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 “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2020年12月24日,单一窗口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自2021年1月10日起,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必须在“货物属性”栏勾选“散装危险化学品”、“件装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中的一项才可继续申报。同时对“危险货物信息”栏填写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