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士基、东方海外和南非航运等船公司又发布了关于危险品订舱的重要通知,通知显示,船公司可随时打开或检查任何包装或集装箱,以保证安全,同时新增7项审核措施,不给谎报瞒报者可乘之机!
马士基--货物安全-订舱时的新增货物确认提示
尊敬的客户:
在我们不断努力提高危险品处理全程的安全性的同时,也对我们的订舱网站进行了重要的更新。从现在起,在订舱时将有一个新的货物确认提示要求您进行确认:
⚫ 您正确申报了货物
⚫ 您承诺将货物安全地装入集装箱
⚫ 您了解我们可能会打开并检查您的集装箱
请注意,这些声明并没有对现有的运输条款增加任何内容。作为托运人,您有责任正确申报并装填集装箱,我们恳请您配合并遵守。
作为参考,从现在起,当您在我们的网站上订舱时,将显示以下提示内容在相应的弹出窗口。
干货(普货)订舱:
在不影响承运人在运输条款下所有权利的情况下,我作为托运人(或代表托运人并经托运人完全授权)确认:
此订舱中的货物不属于《2016 年国际海运危险货物》中定义和/或分类的危险货物(包括对其进行的任何修订以及可能不时的更新)
根据 2014 年《货物运输装置包装实施规程》(包括对该实施规程的任何修订和不时更新的规定),货物可安全进行海洋运输和包装及装载。
我们了解承运人有权(但没有义务)随时打开和/或检查任何包装或集装箱。
危险品订舱:
在不影响承运人在运输条款下所有权利的情况下,我作为托运人(或代表托运人并经托运人完全授权)确认:
根据《2016 年国际海运危险货物》的要求、定义和/或分类(包括对其进行的任何修订以及可能不时的更新),此货物已正确申报。
根据 2014 年《货物运输装置包装实施规程》,包括对该实施规程的任何修订和不时更新的规定,货物可安全进行海洋运输和包装及装载
我们了解承运人有权(但没有义务)随时打开和/或检查任何包装或集装箱。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于马士基的支持。如您对上述调整有任何疑问或希望了解更多信息,敬请联系您当地的马士基客服或销售代表 。获取我们本地办公室的联系方式请登陆www.maersk.com 获取。
顺颂商祺!
马士基大中华区
2019 年 8 月 13 日
马士基通知
注:
本通知原文以英文签发,为方便客户理解,翻译成以上中文文本,如两种语言文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文本为准,谢谢合作!
南非航运通知
东方海外关于危险品货物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鉴于近期国内外陆续发生的化学品爆炸事故及海洋运输中的不明爆炸事故,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于今年 4 月份和 7 月份曾发布有关危险品货物管理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货物的管控,将风险控制在装船之前。在此,我司做出以下通知:
1、危险品货物的界定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对于化工产品或者含有不明化学成分的货物,需提供 MSDS或者非危证明。
2、目前实行的危险品货物的订舱申报审批流程不变;
3、以非危险品订舱的集装箱,发货人须核查确保实际货物品名与申报一致;
4、不接受拼箱中含有国际危规定义的危险品或者有其它危险性的货物,如不明气体、液体、粉末,化工产品,酒精,指甲油,兵乓球,各类电池,带电产品等,如需装箱,须经我司审核;
5、对于疑似含有危险品货物的集装箱,我司有权要求抽查并安排专业机构对装箱过程进行监督。我司正式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为:INTERTEK(天祥)。第三方机构费用由我司承担。所有仓库需配合检验机构抽查,并如实提供装箱时间及清单。对于存在恶意拒检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我司保留拒绝装船的权利。
6、对于含有危险品货物而未如实申报,或者申报类别明显错误的集装箱,我司将拒绝装载,并上报海事、海关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一旦发现有任何危险品货物的漏报、瞒报以及错报,我司保留追究发货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对我司签发提单的发货人采取限制/停止接受订舱的措施,同时对其处以最低每自然箱 10000 美元的违约金。
我司对货物瞒报行为的定义及相关处理措施详情请参阅:https://moc.oocl.com/wls_prs_rp/public/ruleTariff/search/display 并输入 Rule Number S-6 查询。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加强危险品装载货柜查验程序,确保危险品安全运输,同时将其对客户的影响减小到最低。我司对货物抽查工作提出要求并制定流程如下:
1、客户(货运代理及仓库)
1) 货代或者仓库需忠实履行接货安全原则。对于危险品,请按照东方海外危险品申报程序正确申报。对于疑似危险品,带电、带液体、带磁货品,化工品须提前向东方海外提供 MSDS 及相应的检测报告。在得到东方海外的批复确认后,需保留批准号及确认邮件。货代须将批准号及时流转至装箱仓库备用。在没有批复的情况下,仓库不能对危险品、疑似危险品、带电、带液体和粉末类货品进行装箱。
2) 作为客户的货运代理需理解东方海外处于安全考量进行货物抽查的初衷。确保仓库相关工作人员对抽查工作知情,强调东方海外抽查的重要性并协调仓库积极配合提供大概装箱时间、地点、预留货代和仓库的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至东方海外客服人员。
3) 仓库联系人须保持通信畅通。仓库确定被抽查后,如装箱时间地点有变化,请第一时间通知订舱货代和验货公司联系人,货代同时将信息反馈给东方海外客服人员。
4) 仓库工作人员需提前备好装箱清单及相关批准号(如有)以备抽查。装箱清单需保留货物装箱基本信息,如货物品名,箱数等。如果验货人员发现有未经申请及批准的的危险品、疑似危险品、带电、带液体或者粉末类货品等待装箱,经核实确属疏漏导致,仓库需联系货代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给东方海外客服人员,等待批复。等待东方海外批复过程中,仓库不得擅自将上述产品装箱,不得阻扰检验公司的正常工作。
5) 装箱完毕后,客户需提供装箱清单至检验公司留底,装箱清单必备信息为船名航次,箱号封号,提单号,品名及件数。客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除装箱清单涉及商品价格等敏感商业信息。
2、检验公司
1) 检验公司工作人员需提前联系抽查装箱仓库。
2) 检验公司工作人员须佩戴必要工作证件,按时到达现场。如不能按时到场,须提前知会相关仓库。
3) 抽查工作尽量不要影响客户正常的装箱作业进度。
4) 抽查过程中及之后发现问题,及时与东方海外操作或客服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如有违禁货物,询问仓库批准号并进行品名核对,核准后装箱。
5) 对不配合的客户或者存在明显恶意拖延,虚报的行为,向东方外海通报并提供客户清单。
6) 检验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影响客户的任何商业行为及索取便利
3、不当行为及惩罚措施
1) 提供虚假或漏报装箱地址或者仓库联系人信息错误,视为拒检。
2) 仓库如提前联系不到或抽查到但未经检验公司到场即装箱的,视为拒检。
3) 任何故意阻扰检验公司工作的行为,视为拒检。
4) 经查证未经提前申报并得到东方海外批复确认的危险品以及带电、带液体、带磁及其它化工品,视为瞒报。
5) 对所有拒检及瞒报的行为,客户须自行承担抽查费用。东方海外保留拒载的权利。
6) 对拒检和瞒报的客户,东方海外保留取消其订舱资格的权利。
7) 如检验公司有不当行为,客户可直接向东方海外投诉。
东方海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