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海关新规
新规一:伊拉克海关对进口货物有强制性新规要求
提单应显示商品的实际名称,“一般货物”作为商品描述不被接受。提单上应显示确切的货物/商品。
提单上的收货人和通知方应仅为伊拉克方,不允许是外国当事方。收货人应在伊拉克拥有有效的进口许可证。
在Umm Qasr港停泊船只后,海关禁止对舱单进行修改。
新规二:货物出口伊拉克时,企业申办“原产地证和发票领事认证”的注意事项。
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石油公司,企业需提交三种辅助材料,即合同复印件、符合性证书(COC或COI)和工程检验证书,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公司(非石油),企业需提交两种辅助材料,即合同复印件和符合性证书(COC或COI),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如收货人为民营企业(非国有),符合性证书(COC或COI)和进口许可证,如发票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则需另外提供合同复印件。
附:HMM公布伊拉克进口商品限制清单
伊朗对进口商品不再强制需要原产地证明
伊朗《经济论坛报》6月10日报道,伊朗第一副总理埃斯哈克·贾汉吉里(Es'haq Jahangiri)已经同意了伊朗工商、矿业和农业商会的一项提议,即放松对进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的规定。通常进口货物通关前都需要原产地证明等各类文件,但伊朗目前面临经济制裁,类似的证明文件将会简化或取消。
出口印度有新规!违反扣留集装箱!
印度政府于2019年4月16日发布第06 / 2019-2020号贸易通知,要求进口商在进口豌豆(包括黄豌豆,绿豌豆,豌豆和卡斯帕豌豆)的时候,提供有效许可证、申报每月进口数量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发生集装箱遭扣留等处罚!
对此,船公司Hapag-Lloyd已经发通知提醒客户:
Hapag-Lloyd在通知中称:由于该商品没有被禁止,而是仅限于进口数量并受当地法律管辖,因此,将继续接受对该商品的预订,但建议出口商确定进口收货人的许可证和批准的有效性,以确保货物在目的地得到适当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