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关发布公告,宣布全面实施“提前申报,运抵验放”通关模式!
根据此前媒体对已经实施提前申报的关区的报道,上海海关自实施提前申报后2018年一季度进口通关时间较去年同期缩短54%,海运实现了空运效率!企业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还大大减少了运输成本!因此,在宁波海关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妨可以尽早操作起来了!
公告原文
宁波海关关于全面实施出口货物“提前申报、运抵验放”通关模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宁波口岸出口货物通关时效,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经研究,宁波海关决定自2019年5月8日起全面实施出口货物“提前申报、运抵验放”(以下简称提前申报)通关模式,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宁波口岸的出口货物,其发货人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运抵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能够实现运抵报告电子数据联网传输的,均可实施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
二、实施内容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统称“申报人”)在货物备齐并取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后,可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场地)后,并在海关收到运抵报告电子数据后,海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三、作业要求
(一)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74号公告的有关要求办理申报手续;
(二)提前申报出口转关货物必须在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场地),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
(三)提前申报并采取边运抵边装船的海运大宗散装货物,经海关船边实际验核,必须在申报后3日内装载完毕。超期未装载完毕的,须经海关批准。
(四)提前申报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场地)后,非查验货物因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原因无法自动放行的,由申报地海关按照规定做好单证放行工作,并通知物流监管部门做好实货放行工作。
(五)提前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修改和撤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18年243号令)办理。
特此公告。
“提前申报”操作流程是什么?
以下是已经实施提前申报的关区总结的操作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流程还请以当地海关要求为准。
一、进口提前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1、应当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进境运输工具启动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
2、应当如实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4、进口货物许可证件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应当有效。适用货物实际进口之日的贸易管制政策。
5、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
二、提前申报和通常的汇率和税率如何确定呢?
通常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提前申报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