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目前退税率有五个挡分别是:16%, 13%, 10%, 6%, 0%
4月1日调整后退税率为四个挡:13%, 9% , 6%, 0%
如图:
原政策: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什么意思呢?4月1日到6月30日有个过渡期,以出口日期为准,在这个过渡期执行如下退税率: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
解释:看上面政策是 免退税 的,就是指外贸企业
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就是在过渡期:进项发票是16%,退税率还是: 16%, 13%, 10%, 6%, 0%
进项发票是13%,退税率就是: 13%, 9% , 6%, 0%
过渡期结束,就是7月1日后出口的全部按:13%, 9% , 6%, 0%退税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
解释: 免抵退税 ,就是指生产企业
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就是在过渡期,生产企业还是按照: 16%, 13%, 10%, 6%, 0%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