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从上海港出货的外贸、货代小伙伴特别注意了!新舱单传输制度来了!
此前,海关总署已发布172号令及2017年第56号公告,宣布对出口新预配舱单的调整,用户必须在发送预配舱单时提供准确信息(含收发通企业的代码,箱号封号,件毛体等必填字段),与报关信息核对一致后方能安排报关、上船。
▼海关总署2017年第56号文件
而继宁波等口岸后,近日,上海口岸也发出通知,将于2018年10月20日起实施新的出口舱单传输操作办法,对预配舱单的传输时限、预配舱单的变更、预配舱单的传输等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各大船公司已发出了紧急通知,请大家务必注意、互相转告,为了保证海关预配舱单能及时发送至海关,请提早提供完整的舱单资料,否则有可能出现无法上船、无法及时通关等情况!
▼船公司ONE通知文件
▼船公司APL通知文件
▼船公司COSCO通知文件
▼船公司CMA通知文件
▼船公司KMTC通知文件
▼船公司FESCO通知文件
▼船公司MSC通知文件
▼船公司OOCL通知文件
▼船公司万海通知文件
▼船公司NILEDUTCH通知文件
▼上海航华国际船务代理通知文件
▼上海华港国际船舶代理通知文件
▼上海上港联合国际船舶代理通知文件
▼上海民生国际船务代理通知文件
▼上海上港联合国际船舶代理通知文件
▼上海民生国际船务代理通知文件
▼上海鹏海国际船舶代理通知文件
▼上海海华轮船通知文件
▼上海外代班轮代理通知文件
▼中联运通控股集团上海国际船务代理通知文件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