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31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供应链各主体各环节设施设备衔接、数据交互顺畅、资源协同共享, 实现供应链提质增效降本。
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城市消费品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行业平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80%以上,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通知明确,有关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围绕农产品、快消品、药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家电家具、纺织服装,以及餐饮、冷链、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包括五方面内容,即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供应链发展基础;发展单元化流通,提高供应链标准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供应链;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提高供应链协同化水平;推广绿色技术模式,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供应链体系中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建设。地方要因地制宜,规范采用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资金支持方式。要结合供应链跨地域的特点,创新财政政策,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其他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
通知要求,要严格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办公楼、道路等建设;不得购买非标车辆和用于工作经费;不得支持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平台;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额纳入申报项目总投资;不得将同一集团公司信息平台项目多地重复申报。实施工作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向商务部、财政部上报绩效评价结果。
通知明确,申报供应链体系建设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和自愿原则,考虑到供应链体系建设对地方经济规模和企业发展基础要求较高,申报城市须有积极性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属于《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商贸物流节点城市;二是2017年GDP超过2500亿元,或者位于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三是前期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物流标准化、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城市,尚未完成相关工作的,不纳入2018年支持范围。
两部门要求,有关城市主管部门要认真理解文件精神,结合当地产业实际,按任务要求编制申报方案,重点在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上加强探索,做到思路清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有效、特色突出。城市主管部门申报方案,应于2018年6月5日前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