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官网发布多项政策规定,为进出口企业带来信用管理、通关便利等新利好。
5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办法》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差异化认证标准,提高了对失信企业的认定门槛,同时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4项扩展至8项,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明显加大。此外,《办法》还增加了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应条款,进一步完善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内容,AEO企业将享受到更多通关便利措施。《办法》实施后,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货物的查验率将降至20%以下,而对失信企业货物查验率则提高到80%以上,体现了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更多便利,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突出信用管理措施的差别化。
此外,海关总署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等共71部规章进行了修改,涉及通关报检多个环节。此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予以修订,在制度上予以明确和完善。
海关总署还发布了《关于启动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对TIR运输作出明确定义,并对TIR试点工作中车辆资质、车辆资质认定单位、试点口岸、申报手续办理、验核加封、货物装卸、变更运输目的地、结关、查验、证件信息更变、超时过境、法律责任承担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将大大提升进出口陆路运输货物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