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简称《信用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
“信用管理制度的修订将有力推动进出口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国外贸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据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介绍,与此次公布《信用办法》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比如《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和一些相关公告等将一并修订,并与《信用办法》同步实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巩固外贸稳中向好势头。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2017年,全国进口货物海关通关时间为15.9小时,比上年减少9.2小时,缩短36.7%;出口货物海关通关时间为1.1小时,比上年减少0.7小时,缩短38.9%。因此,《信用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中国进出口的环境。
据郑州海关稽查处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信用办法对企业信用认定的标准更加全面、科学、客观。“与《信用办法》同步出台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等系列管理办法,将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差异化认证标准,同时提高失信企业的认定‘门槛’,避免企业因‘无心之过’而被认定为失信的情形。”
据悉,《信用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内容。明确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开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国影响力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还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力度,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原先的4项扩展至8项,增加了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等措施。
近几年部分外企在华投资压力加大,微软、戴姆勒等外企在中国接受了反垄断调查,葛兰素史克、美赞臣等外企因商业贿赂接受了处罚,这些都给外企在华违法经营敲响了警钟。
关于失信惩戒的力度是否会影响外企在华投资的问题。上述业内人士认为,《信用办法》中的联合奖惩信息的采集、公示和管理措施,推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可以真正使诚信企业享受公平。除了改善进出口环境,也营造了更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将吸引更多外企对华投资。
“但吸引外资不能盲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建议,应按供给侧改革思路,对有意在华投资的企业进行必要引导,避免形成新的过剩产能。对民生需求旺盛的医疗、教育、保险等领域可适当加大引入外资。鼓励外商在华设立企业研发中心,将前沿技术引入国内。
同时,重点优化市场环境,减少市场以外不必要的环节。总部位于美国的贝莱胜电子(厦门)有限公司物流经理明利元表示,外资企业在市场方面不依赖政府,资金、市场都能够独立解决,因此更加看重微观环境,包括通关效率、物流等。专家建议,类似自贸区“负面清单”式的改革应进一步在更大范围推广,减少行政层级,降低外商投资行政成本。